《开化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农业农村局地块)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0《开化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农业农村局地块)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其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浙江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省份之一,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其他四部门发布《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4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明确规定了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化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原农业农村局办公场所,不涉及工业生产,现拟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地块的未来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从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从土地性质上来看,本地块属于商业用地转敏感用地(两公一住),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开化县民政局委托ty8天游官网于2025年4月开展开化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农业农村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指导该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迹象,地块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调查,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且检测结果显示各指标均未超标一类用地标准,故地块可按照敏感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二、地块现状
目前地块内北侧为建筑物,南侧、西侧和北侧停有少量车辆,其余均为空地,地面有硬化,整体地势相对较平,无明显高差。经踏勘,地块内部硬化完好,无污染痕迹。地块内无新填外来士。
地块位于马金溪西岸河谷平原与低丘缓坡过渡带,整体地势呈现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的微缓坡态势,内部高差约0.5-1.5米。地块东侧紧邻马金溪,其常水位估计低于地块地坪约3-5米,提供基础防洪条件;河道近岸水深约1-3米(中心区2-4米),水位季节性变幅明显。
三、执行情况
首先收集各类资料,对调查范围进行确认。现场踏勘初步了解地块内现状及历史情况。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 2021〕21号)第十四条要求,分析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符合性。确定本地块可第一阶段调查结束后,保险起见,对地块内地表水及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所掌握的污染空间分布及污染物种类,采用系统布点法确定本项目现场检测共布设7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其中包括1个对照点。
四、监测介质和项目
本次调查监测介质为地块表层土壤。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阶段分析的地块土壤地下水潜在污染物情况。通过土壤的颜色、气味等初步判断是否受到污染,同时使用MiniRAE 2000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检测密实袋顶空挥发性气体浓度,随后使用XL3t-600手持式环境分析仪(XRF)对所有土样进行重金属含量快速检测。
(1)本地块历史上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2023年农业农村局搬离,目前本地块闲置,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同时地块周边历史上多为自建房和空地,经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本地块及周边地块不存在污染痕迹,污染可能性较小。
(2)地块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相关条件。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迹象,不需要开展采样检测。
(3)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快速检测结果中,重金属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有机物PID结果未见异常。
综上,地块可按照敏感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2、建议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土壤潜在关注污染物,土壤质量满足敏感用地规划开发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建议今后地块开发建设活动中,提前划分作业防渗区(如机械检修区硬化防渗)、设置污染阻隔设施,施工过程实时监测土壤气体,发现异味或填埋物立即停工封闭并报告,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发生。若后期施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做好防护,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虽然快速检测过程中,地块内土壤未发现污染迹象,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时,所有抽出地下水必须经处理并监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严禁直接排放或用于绿化、清洗等用途。